公告日期:2018-01-10
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兴利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8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 年 1 月 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
份额共计 2,99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3,009,999,000.00 份的
99.6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999,999,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
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4%降低为 0.3%。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4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5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18 年 1 月 9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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