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0
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17:00 止。
2022 年 6 月 8 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00 元,律师费 30,000.00 元,
合计 40,0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
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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