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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19
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 年 8 月 19 日
一、重要提示
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01 号文《关于准予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刊登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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