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1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17]1223号文、2018年3月6日《关于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510号)进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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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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