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7
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C 类份额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5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 A 金鹰添瑞中短债 C 金鹰添瑞中短债 D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5010 005011 019638
截止基准日下属
基金份额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433 1.0183 -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
元) 84,231,793.08 3,878,014.16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本次下属基金份额分红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10 份基金份额) 0.01 0.01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第四次分红
注:1、本次分红方案是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每十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01 元和 C 类基金份额每十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01 元。
2、D 类基金份额此次不涉及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1 月 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3 年 10 月 30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
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赎回。 本次红利
再投资所得份额
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再投确认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开始计算。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6135-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