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5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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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9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2017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 2017】 1019 号文准予募集。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
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
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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