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5002;E 类 005003)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天运宝货币
基金代码:A 类 005002;E 类 005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