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自2017年9月8日起暂停募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不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
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页码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
2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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