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3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聚利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
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9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7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925,496,529.38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
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
金总份额 935,496,529.38 份)的 98.9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925,496,529.38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表决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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