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1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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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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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7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1370
号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兴业银行”), 登记机
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
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
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称“投资人”或“投
资者”)。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人
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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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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