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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07:30:44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6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恒益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9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7年10月27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0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7年10月27日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

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

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2,000,000.001.5%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2,000,000.001.0%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7年10月27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特定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2,000,000.0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2,000,00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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