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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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7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7]1195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25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
调整。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官方微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目前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 C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人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11、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
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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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 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ongdefund.com)。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或各销售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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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