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5
平安合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请具体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的内容。
12、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的内容。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除
以上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其中投资
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9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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