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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16
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
本公司增加渤海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且本公司不对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渤海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设折扣限制,具体优惠费率以渤海证券的官方公告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010267
(FOF) 合发起式 FOF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
006580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FOF
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 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010266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FOF
兴全合泰混合 A 007802
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泰混合 C 007803
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兴全合兴两年封闭混合 LOF 163418
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兴全合宜混合 A 163417
投资基金 兴全合宜混合 C 005491
兴全恒鑫债券 A 008452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鑫债券 C 008453
兴全恒益债券 A 004952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益债券 C 004953
注:本公司与渤海证券就上述基金的销售建立代销关系,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办理规则以相关基金的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遵循渤海证券的相关规定。
2、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渤海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在渤海证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渤海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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