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1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33号),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6月16日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9月4日起,通过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提前终止或者缩短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迟不得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5、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相关客服电话咨询)。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满足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
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在中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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