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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08:06:24 股吧网页版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含直销中心与网上交易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

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1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5537

2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5538

3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4926

4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4927

5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4936

6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4937

二、调整方案

自2024年7月10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

上述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

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

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

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

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

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业务包括普通申购业务、转换转入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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