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3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3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5
三、清算与交割 7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7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8
重要提示
1、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7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7]1120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
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
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本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发售
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2、代销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
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
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
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
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
金份额,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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