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8
关于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兴泰债券型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兴全兴泰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
15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兴全
兴泰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999,999,5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90%,达到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999,999,5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共计50,000元。
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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