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24 07:49:22 股吧网页版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2022年第1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4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22 年第 1 次)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49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22 年 2 月 28 日起
(含)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本
基金在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 2022 年 3 月 26 日)起进入封闭期,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暂不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含)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含),即
基金管理人在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并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
日(即 2022 年 3 月 26 日)起进入封闭期,自该日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
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