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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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尊赢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尊赢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80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
运作。
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日
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
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
易。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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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相应延长。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
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本基金认
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
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
已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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