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7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8日证监许可
【2017】【661】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7日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
案》
附件2:《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
案》
附件1:《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增加《流动性
第一部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
分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为订立合同
前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的依据。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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