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0
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17〕1048号文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19〕55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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