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09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19年5月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权益登记日(2019年4月11日)的总份额为8,814,714.74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6,099,377.37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9.2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099,377.37份基金份额中,6,099,377.37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达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5万元,合计4.5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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