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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3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增设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和《人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E 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A 类、B 类基金份额为
原有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03;
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04;E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605。
分类标准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 0.01 份 500 万份 0.01 份
余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0.01%
(二)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
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三)E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25 层 03,04 单元,26 层 01,02,07,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朱婷婷
网址:www.picc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iccamc.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 咨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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