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8
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4
九、基金收益分配17
十、基金信息披露18
十一、基金费用1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3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3
十五、禁止行为2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4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4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2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27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27
鉴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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