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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7 07:33:45 股吧网页版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7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
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
《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鑫锐回报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自 2023 年 3 月 7 日起接受投资

者对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 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的基础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

类基金 份 额 分 别 设 置 代 码(基金代码:A 类 004900、C 类 004901、E 类 018040)。 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将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 40 %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1.50%收取赎

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0. 50 %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含)的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

费。

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将设置与 C 类基金份额不同代销渠道进行销售。

本次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与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

类别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追 加 申 购 单 笔 最 每 笔 赎 回 最 低 基 金 账 户 最 低 保 留 基 金 销售

低金额 份额 份额余额 服务费

A 类 1 元(直销柜台为 50 万 1 元 1 份 1 份 0

元)

C 类 1 元(直销柜台为 50 万 1 元 1 份 1 份 0.20%/年

元)

E 类 1 元(直销柜台为 50 万 1 元 1 份 1 份 0.40%/年

元)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1.50%

7 日≤Y<30 日 0.75% 0.50% 0.50%

30 日≤Y<6 个月 0.50%

0 0

Y≥6 个月 0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 号四宜大院 B 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26 号富汇大厦 B 座 8-9 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15 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何倩男、孙慧

电话:(0571)897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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