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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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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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
22日证监许可【2017】984号文(《关于准予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准予注册。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4、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
6、 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
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7、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因素导致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情形除外。
8、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9、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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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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