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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09:35: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0

关于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8月3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兴鑫宝”)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兴鑫宝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290),与现有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鹏华兴鑫宝现有的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E类基金份额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鹏华兴鑫宝A类、C类及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鹏华兴鑫宝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兴鑫宝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基金托管人的信息,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兴鑫宝增设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的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员:吕奇志

客服电话:4006788533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E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兴鑫宝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52、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 52、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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