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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3 08:11: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3

  关于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

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瑞丰混合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4883,C类004884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6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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