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8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8 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5 年 5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巨潮100指数。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六、指数编制方案”,编制方案后续更新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详见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管理费率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并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
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9
十、基金的投资...... 63
十一、基金的业绩...... 73
十二、基金的财产...... 7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5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7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8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八、风险揭示...... 8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9
二十六、指数编制方案...... 120
一、绪言
融通巨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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