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9-15 07:39:50 股吧网页版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15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现金管家货币

基金主代码00486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9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9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7年9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A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B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C 泰康现金管家

货币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486100486200486300486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是是是否

注: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时间,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如下,但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0.01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万元1万元1万元0.01元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如下,但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元300万元1000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元1000元1000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总规模份额等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收取具体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