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8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14日证监许可[2017]907号文准予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募集对象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网上直销发售。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9月13日(具体办理业务
时间见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如对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者其他障碍。
9、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和调整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
10、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7年8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等报刊的《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htamc.htsc.com.cn)。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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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