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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12:06:50 股吧网页版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8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7
四、 基金财产保管...... 7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0
六、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2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
八、 基金收益分配...... 21
九、 信息披露...... 21
十、 托管费用...... 23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3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4
十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4
十四、 禁止行为...... 26
十五、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7
十六、 违约责任...... 28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29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29
十九、 其他事项...... 30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3 层 1-10 内 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3 层 1-10 内 302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21]2839 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存续期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本托管协议中信息披露事项的约定与基金合同不一致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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