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宁波银行“日日宝”平台开通部分货币市场基金份额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8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宁波银行“日日宝”平台开通部分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T+0 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银行”)合作“日日宝”快速赎回业务: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推出信诚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 类份额(以下简称“信诚货币 E”)、信诚智惠金货币市
场基金 A 类份额(以下简称“信诚智惠金 A”)、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份额(以下简称“信诚薪金宝 E”)的 T+0 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宁波银行签署的产品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协议(以下统称“《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日日宝”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在宁波银行对快速赎回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垫资行在确定的额度内,由垫资行实时向投资者提供该笔快速赎回申请对应的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垫付资金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垫资行,垫资行获得该笔快赎对应的基金份额快速赎回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至赎回确认之日(不含当日)所对应的赎回款及未结转收益。该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 类份额(基金简称:
信诚货币 E,基金代码:004849)、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基金简称:信诚智惠金 A,基金代码:005020)、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基金 E类份额(基金简称:信诚薪金宝 E,基金代码:017203),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宁波银行的规定,在宁波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按照宁波银行“日日宝”平台设置的交易规则投资以上货币市场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如未来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宁波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宁波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 0:00-24:00。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或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并由宁波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者在宁波银行持有的信诚货币 E、信诚智惠金 A、信诚薪金宝 E 单只
产品、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金额不高于 1 万元,如有调整本公司或宁波银行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发起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垫资行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对应款项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款项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资行所有。
5、因配合进行快速赎回款项垫资收益的划拨,客户收益和总份额的查询时间可能较普通产品稍有延迟。具体细则以宁波银行相关规则为准。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或宁波银行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宁波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服务协议》。
2、本公司按照垫资银行要求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项目的垫资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如有调整本公司或宁波银行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5、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宁波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6、本公告仅对在宁波银行“日日宝”平台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信诚货币 E、信诚智惠金 A、信诚薪金宝 E 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认真查阅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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