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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29 09:30:50 股吧网页版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27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
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南华瑞盈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经与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南华瑞盈混合发起式基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南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南华瑞盈混合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释义、 份额发
售、 申购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条目及
内容见附件《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
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南华瑞盈混合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
修订后,也将对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
容,将在南华瑞盈混合发起式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做相应调整。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
相关业务之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 并可访问本
公司网站( www.nanhuafunds.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咨询相关情
况。
风险提示: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7 日
2
《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版本 《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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