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7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C 类份额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华瑞盈混合发起式基金”) C 类份额投资
者的利益,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华瑞盈混合
发起式基金《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02 月 05 日起调整南华瑞盈混合发起式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
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 7 天 1.5%
7 天≤Y<30 天 0.5%
Y≥30 天 0%
自 2018 年 02 月 05 日起,赎回南华瑞盈混合发起式基金 C 类份额的持有人,且其持有期不满 7 日的,需按
其赎回金额的 1.5%承担赎回费。
根据《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按以上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2018 年 01 月 29 日前已持有南华瑞盈混合发起式基金 C 类份额的持有人,自 2018 年 0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02 月 05 日期间赎回 C 类份额,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2018 年 02 月 05 日(含本日)后赎回 C 类份额,
因其持有期限大于 7 日,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 1)本公司网站: www.nanhuafunds.com;
(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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