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7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7]906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
“南华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网点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
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 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 含认购费) 为10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 为1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
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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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
民币( 含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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