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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07 09:45:04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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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48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达澳银安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信达澳银安益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
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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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投资者将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
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注: M 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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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
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
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用。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
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
不足 10 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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