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9
信达澳银鑫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信达澳银鑫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1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3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五、清算与交割.......................................... 12
六、退款事项............................................ 12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2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2
信达澳银鑫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一、重要提示
1、 信达澳银鑫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849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在募集期内,本
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包括柜台和“e 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信达
慧理财 APP)、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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