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7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9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10
四、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五、清算与交割 .........................................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18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9
重要提示
1.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证监许可【 2017】 729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
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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