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3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28号)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元。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s://www.bhhj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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