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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07:17:51 股吧网页版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 市场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在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763),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设置情况

本次增加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收益分配原则

E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与其他基金份额一致,均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规则仅适用于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自动升降级。

4、费率结构

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与其他基金份额相同。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与其他基金份额保持一致。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情形外不收取赎回费用。

投资人首次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服务: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不在直销销售。

2、代销机构: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118

销售机构开始销售时间、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规定执行。若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本基金大额申购(含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限额的情况

1、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发布了《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部分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限额的公告》。本基金本次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含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限制适用于以上公告。

2、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上述规则针对本基金 A、B、C、D 、E 类基金
份额按销售机构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更新并披露,供投资者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9 月13 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1717 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二 部 分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
释义 分设四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 分设五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
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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