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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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9
关于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双债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将于2022年5月
19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781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782
基金简称:泰信双债增利债券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24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双债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2022年5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
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
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2年5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和转出)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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