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4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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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2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
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9 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
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泰信直销机构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认
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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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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