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14】 930 号文核准,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招商招
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7】 1363 号)进行
募集。
2、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
闭期为 1 年。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次年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
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次年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
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
请。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
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到 2017 年 8 月 10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 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 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
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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