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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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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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73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
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
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 本基金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
最 低 金 额 为 0.01 元 ; 首 次 认 购 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0,000.00 元,追加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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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
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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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