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6-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9

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5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3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30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7、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8、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hxb.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