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9
1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1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6
五、清算与交割 ................................................. 21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1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2
2
重要提示
1.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正常情况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
循环的方式。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
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 年后的
对应日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 年后的对应日的期
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五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
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6 月 30 日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
文)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售,若
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3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
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
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
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
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
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8.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含认
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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