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19年6月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5,756,966.3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41,739,334.15份)的67.5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6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5,756,966.39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表决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5月9日至
2019年6月7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9年6月10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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