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 则......4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4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10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11
六、指令的发 送、确认和 执行......14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16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18
九、基金收益 分配......22
十、基金信息 披露......23
十一、基金费 用......24
十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26
十三、基金有 关文件档案 的保存......27
十四、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更 换......27
十五、禁止行 为......30
十六、基金托 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31
十七、违约责 任......33
十八、争议解 决方式 ......34
十九、基金托 管协议的效 力......35
二十、其他事 项......35
二十一、基金 托管协议的 签订......35
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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